2016年市级对县(区)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合计6977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税收返还
2016年市对县(区)税收返还决算数为94976万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以及2014年5-12月营改增基数返还收入89841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4860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275万元。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
2016年市对县(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决算数为318510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75514万元;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15277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3335万元;结算补助10198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199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7332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4381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55535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63451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4721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625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299万元;固定数额补助22214万元。
三、专项转移支付
2016年市对县(区)专项转移支付决算数为2842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8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10万元;教育支出1891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71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6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66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79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26万元;农林水支出6333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01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82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295万元;金融支出35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78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393万元;其他支出116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