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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市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3-06-14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000-0603-2013-0014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3]51号)的有关精神,我市从2013年1 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包括人事关系及档案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和已生产药品登记费。新收费标准的执行,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同时,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也会加强对新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附件: 赣发改收费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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