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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 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8-01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000-0202-2018-0213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府字〔20185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取消4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8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1

      
      

市、县(区)水行政部门分级审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企业、公民

      
      

2

      
      

市、县(区)水行政部门分级审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企业、公民

      
      

3

      
      

市林业局

      
      

权限内林区经营(加工)木材(不含中高密度纤维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江西省森林条例》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4

      
      

市林业局

      
      

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公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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