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在5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就有三苗族在萍乡生产劳动和繁衍生息。西周时,萍乡属扬州,春秋属吴国,战国为楚地,汉高祖刘邦时属豫章郡宜春县地,三国吴帝孙皓于宝鼎二年(267)设立萍乡县,县治设芦溪古岗。唐武德二年(619),县治从芦溪古岗迁至萍乡凤凰池(今市治所)。唐贞观元年属江南西道袁州府,元元贞元年(1295)萍乡由县升格为州。明洪武二年(1369)由州改为县。清属江西省袁州府。民国3年(1914)属庐陵道。民国15年直隶于省。民国20年,属第八行政区。民国24年属第二行政区。建国后属南昌专区,1959年1月,南昌专区改名为宜春专区,萍乡属之。1960年9月撤县设市,由宜春专区代管。1970年3月萍乡为省辖市。1971年经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设立4个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