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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责任部门: 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7-12-19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22000-0502-2017-0022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000003

  按照《芦溪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公开选调报名工作于12月8日开始,于12月22日结束,根据目前工作情况,现对选调报名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进行变更,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第3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变更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选调条件第4条年龄33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后出生(含))变更为年龄33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后出生(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到35周岁。

  三、选调方式第1条报名推荐方式由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方式相结合变更为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对入闱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公布的选调条件确认符合后报考。如对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疑问,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报考。资格审查的终审权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报考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用、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笔试、专业测试总成绩依次替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如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选调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选调方式第1条报名时间12月22日结束延长至12月29日结束。

  五、选调报名表变更为附表。

  

           芦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9日


萍乡市芦溪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x
附件: 萍乡市芦溪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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