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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贺存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责任部门: 芦溪县政府 生成日期: 2017-08-01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22000-0501-2017-0050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芦府字〔2017151

 

 

芦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贺存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贺存同志任县科技局局长;

缪志杰同志任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吴斯忠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免去其县机关事务局局长职务;

沈平华同志任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科),免去其宣风生物产业园办公室主任职务;

钟帮生同志任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县煤炭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茂泉同志任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正科),免去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局长(正科)职务;

朱群云同志任市玉女峰林场副场长,免去其市玉女峰林场场长助理、林政科长职务;

张辉华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黄今朝同志任县人防办副主任;

陈述军同志任县房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胜同志任县公安局源南派出所所长;

杨学红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张颂明同志任县农机局局长,免去其市南坑林场营林科科长职务;

刘宏勇同志任卢德铭烈士陵园管理处处长,免去其县市政园林管理处处长职务;

王敬国同志任县扶贫移民办副主任;

曾学斌同志任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黄云山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环境监测站站长职务;

郑志芳同志任县环境监测站站长,免去其县花炮行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光同志任江西芦溪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部部长,免去其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潘义初同志任县粮食局副局长;

刘斌辉同志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机局局长职务;

易智鹏同志任县供销联社副主任;

李年才同志试用期满,任县森林公安局新泉派出所所长;

黄霜同志试用期满,任芦溪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童璐同志试用期满,任上埠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荣年海同志试用期满,任南坑镇司法所所长;

易辉同志试用期满,任银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叶庆丹同志试用期满,任长丰乡司法所所长;

欧阳静同志试用期满,任新泉乡司法所所长;

彭玉凤同志试用期满,任源南乡司法所所长;

田晶同志任县法制办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浩光同志任县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顺祥同志任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欧阳亮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谭僖同志任县城管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赵斯琴同志任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林蔚同志任江西芦溪工业园区管委会财税工作部部长(试用期一年);

童行军同志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肖芳同志任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易芬同志任市玉女峰林场综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敖为忠同志任市玉女峰林场芦溪分场场长(试用期一年);

钟孝文同志任市玉女峰林场上埠分场场长(试用期一年);

冯开锋同志任市玉女峰林场宣风分场场长(试用期一年);

刘思文同志任市玉女峰林场银河分场场长(试用期一年);

旷志宏同志任市玉女峰林场阪田分场场长(试用期一年);

方绍宁同志任市玉女峰林场沈冲分场场长(试用期一年);

邹武财同志任市南坑林场南丰分场场长(试用期一年);

曾庚华同志任市南坑林场新尤分场场长(试用期一年);

曾庆福同志任市南坑林场营林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罗谷兰同志的县科技局局长职务;

王相怀同志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龙水爱同志的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正科)职务;

陈波同志的县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蔡泳同志的县监察局第三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王宗永同志的县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易忠安同志的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职务;

彭接黎同志的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职务;

周炳东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易卫东同志的市玉女峰林场副场长职务;

肖家武同志的市玉女峰林场沈冲分场场长职务;

刘世奇同志的市玉女峰林场上埠分场场长职务;

刘清同志的市玉女峰林场综合科科长职务;

刘会成同志的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冯辉军同志的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贺爱琪同志的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徐尚勇同志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传林同志的江西芦溪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部部长职务;

易业军同志的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林建华同志的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欧阳敏同志的县供销联社副主任职务;

何文兴同志的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芦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法院,县检

察院,省、市驻县各单位。

 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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