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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萍乡市芦溪县公安消防大队“拥政爱民模范消防大队” 荣誉称号的决定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4-04-07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000-0503-2014-0045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府字〔2014〕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在过去的18年里,我市芦溪县公安消防大队始终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服从、服务于芦溪县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不断建立和完善火灾防控措施,消防安全防火工作扎实有效,保持了火灾总体形势平稳态势,为我市芦溪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出色完成了2010年“12.2浙赣铁路黄磷泄漏燃烧事故”、2011年“9.2银河镇地陷灾害事故”、2012年“11.11宣风镇320国道汽油槽罐车侧翻泄漏起火事故”、2014年“2.15武功山救援”等急难险重任务。成立了全省首个“留守儿童教育成长体验营”,接待了2000余名留守儿童;开展警民共建活动160余次,派出官兵350多人次,为地方学校举办军训130多天,受训人员达16000多人;出动警力600多人次,车辆140台次,清理路面近百公里;为群众义务送水1600多吨,为群众提供各种消防咨询2650多人次。先后3次被省消防总队、公安厅政治部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先后8次被省消防总队评为全省“先进大队”,荣立集集体三等功3次,有15名官兵荣立个人二、三等功。先后3次被评为市级青年文明号、5次市级文明单位,10余次受到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队党委机关的表彰。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市人民政府决定,特授予我市芦溪县公安消防大队“拥政爱民模范消防大队”荣誉称号,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该大队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和谐、幸福萍乡作出更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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