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安字〔2018〕28号
萍乡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萍乡市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萍乡市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萍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
萍乡市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
工作细则(试行)
为加强对全市危险物品(包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下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危险物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萍乡市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江西省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现制定《萍乡市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
一、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职责及组织构架
(一)专业委员会职责
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是萍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全市危险物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危险物品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
2.定期向市安委会报告工作,分析预判安全生产形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物品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研究解决影响危险物品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3.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会议精神、决策部署在全市危险物品领域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全市危险物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的创新,研究制定全市危险物品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
4.负责全市危险物品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业委员会组成
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成员由市安监局、市发改委等市直单位负责人组成,名单如下:
第一主任:黄 强 市政府副市长
主 任:颜云红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易凤金 市安监局副局长 (正县)
韩 成 市安监局副局长
黄万青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维东 市工信委副主任
舒建萍 市科技局副局长
甘海菠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朱小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文利华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李 洪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志高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李淑屏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曾政萍 市卫计委副主任
胡文政 市环保局副局长
何绍鹏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洪光星 市供销社副主任
罗 若 市能源局专职副局长
刘 钊 江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萍乡办事处副主任
孙 勇 萍乡火车站副站长
市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第一主任同意,由市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印发通知,变更情况抄送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市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自然更替。
(三)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市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在市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全市危险物品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和市安委会、市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根据危险物品领域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事故通报,提出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7.承办市安委办和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成
市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名单如下:
主 任:易凤金 市安监局副局长(正县)
成 员:昌国刚 市安监局监管二科科长
张中华 市安监局花炮监管科科长
刘志如 市工信委国防科工科科长
张卫国 市安监局应急办主任
李赞雄 市安监局救援救护中心队长
联络员:吴 丹 市发改委产业科副科长
彭淑英 市科技局业务科长
彭绍维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李襟远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陈全萍 市农业局植保站副站长
黄 华 市商务局商贸科科长
谢名杰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副支队长
杨志江 市邮政管理局行业管理科科长
漆 刚 市卫计委办公室主任
刘 毅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一科科长
张 勇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质量科科长
彭文勋 市供销社综合科科长
崔德强 市能源局能源执法综合科副科长
李 洁 江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萍乡办事处检验检疫科科长
孙 勇 萍乡火车站副站长
市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变更时,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更替,并书面函告专业委员会备案。
二、工作原则
1.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严格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关于<全市建立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履职档案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萍安字〔2018〕12号)明确的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监管执法、行政许可、监督考核等多方面组织开展危险物品领域安全管理工作,共同推动危险物品领域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2.共建共享,形成合力。加强工作协调和沟通联络,积极配合开展危险物品企业基础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以及国家政策、标准规范等方面资料共享共建,共同建立完善危险物品领域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在惩处违法违规、推荐争先创优、实施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安全生产的权重,形成安全生产管理合力。
3.重点突破,源头治本。根据危险物品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特点,重点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事故隐患治理。以全面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抓手,努力推动企业从根本上管控和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实现本质安全。
4.防范事故,综合施策。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通过采取安全考核、督查检查、专项整治、技术推广、宣贯培训、警示教育等多种措施,整合力量对事故多发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综合施策与攻关,督促危险物品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生产安全,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三、主要制度
(一)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第一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或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请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或主任审定。
2.审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积极向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专业委员会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的主要事项和决定、会议研究商定的重大问题,印发各成员单位落实执行,并抄报市人民政府。
3.签发制度。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文件由第一主任签发;其中:规范性文件或重要文件经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第一主任签发后,以市安委会名义印发。一般性文件抄送市安委办。
4.督查检查制度。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危险物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
5.报告制度。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向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报告危险物品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每年向市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对工作推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可随时报告专业委员会。各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6.联动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制订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在接到专业委员会或者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转办工作后,应迅速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人员;遇有紧急突发事件和情况,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对不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应限时解决;对近期解决不了的问题,应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各成员单位要以专业委员会为平台,加强沟通联系,协调工作,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通过电话、网络、文件等形式传递指令和反馈信息,要确保指令传递快速、准确、畅通、高效。
2.会议制度。承办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专业委员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签发制度。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主任签发。其中:规范性文件或重要文件经主任签发后,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编号印发。一般性文件抄送市安委办。
4.报告制度。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定期向专业委员会和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形势。专业委员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
通报制度。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成员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履行、工作任务按时办结率、工作创新效果等工作情况定期调度和通报,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四、2018年重点任务
危险化学品领域
按照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布置的任务,调整重点工作内容,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1.严格安全准入。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控制新建化工项目增速。(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每5年要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风险评估评价,行业监管部门对不在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求做风险评估评价。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县区人民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严格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市场准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对运输公司、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市交通局、萍乡火车站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江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萍乡办事处、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江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萍乡办事处、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萍乡火车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烟花爆竹领域
1.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强化烟花爆竹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督促企业对照安全条件标准改造提升。强化安全许可准入把关,认真做好第四轮安全许可收尾工作,以及第五轮安全许可标准宣贯工作。严格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坚决杜绝企业未批先建行为。(市安监局负责)
2.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企业“三超一改”、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措施,继续推行“五个一批”执法检查(即: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运用停供原材料、停产整顿等强制手段,推动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市安监局负责)
3.持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加强区域联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充分发挥县乡两级基层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对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逐一登记建档,定期排查,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将关闭退出企业列入打击非法生产的重点监控对象,杜绝退出企业死灰复燃。强化基层政府和公安、安监联合“打非”工作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市公安局负责、市安监局配合)
4.做好落后烟花爆竹整顿退出工作。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实施产业技术改造,促进烟花爆竹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制定落后烟花爆竹整顿退出方案,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质量、环保、技术等要求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市工信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烟花爆竹质量管理。加强烟花爆竹产品及其包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整治烟花爆竹企业生产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民用爆炸品领域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理顺行业安全监管体系,推动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形成一级查一级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强化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及“回头看”活动,强化春节、全国“两会”、汛期、国庆、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重要设备、重点场所、重要环节安全。(市工信委、市公安局负责)
3.深化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推进“江西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运行,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闭环管理制度。(市工信委、市公安局负责)
4.推动企业技术升级,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继续深入推动民爆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专项行动开展,鼓励企业研发或推广更安全、更高效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装备,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负责)
5.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重点培训员工熟练掌握与本岗位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培训时间必须满足相关规定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考核应注重理论考核与岗位操作考核相结合,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持证上岗。(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负责)
五、成员单位职责
市安监局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工程项目、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有效实施产业安全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负责将烟花爆竹新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列入审批、核准条件,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投资纳入烟花爆竹建设项目概算;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市工信委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同市安监局协调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责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参与审核工业行业和重点大型企业发展规划;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协调;负责烟花爆竹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实施产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和军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市内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化工、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研究及推广应用和论证鉴定。
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烟花爆竹运输、焰火晚会燃放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的行政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组织查处未经许可购买、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管道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和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管道及管道运行安全和影响建设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负责督促指导危险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负责农牧等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监督指导成品油流通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合理规划油库、加油站点布局,加强对辖区内油库、加油站的新建、迁建、仓储以及竣工办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危险物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禁止危险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依法组织查处寄递危险物品的行为;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下属部门和单位实验室、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等行业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指导新化学品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主体;配合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市场主体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等环节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对有关部门通知撤销、注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负责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行政许可工作,并依法对获证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产品及其包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市能源局主管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有关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保障管道安全运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止、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
江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萍乡办事处负责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负责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鉴定;负责出口烟花爆竹企业代码管理,出口烟花爆竹产品的检验监管;依法打击危险物品走私违法行为。
萍乡火车站负责危险物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