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
为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发展,根据赣财教指【2018】15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18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第一 批)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列2018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各县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发放人员津补贴等支出。具体政策要求、任务清单由省教育厅另行下达。
二、请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萍乡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