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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持续做好收费清理改革工作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7-30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120-0603-2018-0017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以降费减负为抓手,积极落实中央、省各项降费减负政策,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全面落实降费减负政策

及时转发省财政厅文件,将清费减负精神传达到各执收单位,并将降费政策通过市财政网站对外公布。 

2018年新出台的降费减负政策

执行时间

政策调整情况

文件依据

2018年4月1日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赣财非税〔2018〕3号

2018年4月1日起

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赣财非税〔2018〕4号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费率19%)和失业保险费率(总费率1%,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0.5%)

赣人社发〔2018〕19号

根据新出台的降费政策,全市2018年上半年为企业和个人减负约3962.6万元(市本级约2219万元)。其中,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停征为我市居民减负202320元(市本级65900元),养老保险降费为我市企业减负1640.36万元(市本级1089.43万元),失业保险降费为我市企业和个人减负2302万元(市本级1123万元)。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我市自2015年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在市财政网站公示并根据政策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监督电话:0799-6763110。

会同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多次组织收费清理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抓好落实,做到不变通、不走样、不打折扣,确保国家、省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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