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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
责任部门: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18-05-18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270-0801-2018-0003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71087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税总发〔2016〕46号)全文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               
办理条件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就其个人所得,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申办材料  
A06095《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有效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纳税人申请--是否受理(否,补正或不予受理)--受理(归档)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及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地点:萍乡市政务中心地税窗口及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
邮编:337000
联系方式  0799-6815661
监督电话  0799-6767445
网上咨询  http://www.pxxzsp.gov.cn/outportal/outquery/outquerylist.jsp
网上办理  http://www.pxxzsp.gov.cn/outportal/
状态查询  http://www.pxxzsp.gov.cn/outportal/transactlist/searchtransactlist.jsp?applysubject=&accept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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