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市直部门信息公开 > 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中心 > 工作动态 > 公告公示
萍乡市广播电视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责任部门: 萍乡市广播电视台 生成日期: 2018-06-12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290-0403-2018-0191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广字〔2018〕42号

台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规范办文办会工作,现就台内部会议、公文办理和资料复印等工作制定以下规定,请台属各部门、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关于台内部会议的会务工作。 

  1.全台性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和综合协调工作,党群工作部负责会风会纪的监督检查工作,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会场布置、茶水保障和会后保洁等工作。 

  2.部门专题性会议,由牵头部门或单位负责会议通知和综合协调工作,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会场布置、茶水保障和会后保洁等工作。 

  3.党组会和台务会,由办公室负责议题征集、会议通知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凡已经列入议题的,且会上需提交党组讨论的文字材料,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前准备好并于会前四个小时送达党组审看,同时,加送两份至台办公室。没有提前准备好文字材料的议题,不得列入议题(紧急议题除外)。当天有会议议题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提前半小时在党组会议室外等候,上一议题结束时,下一议题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进入会场参会,未及时进入会场者,取消该议题的议决。 

  二、关于公文处理工作。 

  1、台属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到台办公室办理公文处理、发文和公文会议记录查阅等工作。查阅公文时,需提供公文标题或者公文文号;查阅会议记录时,应尽量提供会议具体日期,以便快速查阅。 

  2、各单位、各部门在发文之前,应将经签发人审定签字之后的纸质和电子版文稿同时送达台办公室,按要求填写好发文单。发文清样出来后,文稿拟稿人员应及时对清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复印盖章下发。 

  3、由台党组签阅的各类公文,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按要求落实好并在公文签阅卡上签名。公文原件在阅办或借阅之后,无特殊情况,应在十天之内归还台办公室。 

  三、关于资料复印工作。 

  1、台属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到台办公室办理资料复印等事宜。 

  2、各单位、各部门的指定专人在复印前,应如实填写复印材料的名称和份数之后自行复印。 

  3、办公室复印设备,只用于办公材料的复印,不接受私人材料的复印。 

  4、请台属各部门、各单位于614之前将办文和复印专人名单报台办公室备案。 

    

附件:
  【字体: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主办: 萍乡市人民政府 承办: 萍乡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萍乡市信息中心
建设与维护: 萍乡市政府网站服务中心 邮箱: wzbjb@pingxiang.gov.cn
赣ICP备05006704号
建议:电脑显示的分辨率1024*768;IE浏览器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