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要求,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管理,防止社有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服务“三农”能力,10月24日,萍乡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建成立。
萍乡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社社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对社有资产进行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出资人权利,在创新社有企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联合合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萍乡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萍乡市供销社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和市社直属企业负责人组成。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