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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幼儿园教师观察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责任部门: 萍乡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8-07-06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050-0203-2018-0739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教基字〔2018〕19号

各县(区)教育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精神,按照全市幼儿“健康、快乐、发展”主题活动的要求,现就面向全市各类幼儿园教师开展观察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观察的意义

  科学的观察是有目的地获取儿童言语、行为中的信息,并寻求对这些信息以意义理解,促进儿童成长、发展的过程。积极、全面、真实地观察幼儿是我们认识孩子、理解孩子、接纳孩子,进而有效满足其学习与发展需要,促进其健康快乐成长的前提。观察记录既是科学保教的起点,也是做一名合格教师的基本功。

  二、观察的方法

  观察方法是科学观察的关键。作为观察者必须掌握的方法如下:

  1.在活动情境中观察。所谓活动情境,即包括孩子在园的日常生活和各种学习活动过程。只有在具体的情境中观察,才能确保所听到孩子说的话、看到做的事以及孩子的情感情绪表达是真实的、生动的、有意义的。

  2.倡导参与式观察。即作为观察者的教师应融入孩子的活动中,在真切体验活动中孩子喜怒哀乐、成功与挫折的基础上,尝试去认识孩子、理解孩子、接纳孩子,进而引导孩子、支持孩子、促进孩子发展。教师通过参与幼儿的活动和有效对话沟通等方式进行倾听、观察、反思和回应。切忌以一个旁观者或批判者的姿态和眼光去看待孩子的学习与发展。

  3.看到孩子的优势和长处。教师观察孩子的着眼点应该是孩子“会什么”,而不是“不会什么”。因此,日常观察过程中,观察者应以积极的态度、欣赏的眼光,关注并发现孩子的优点,肯定孩子的价值,接纳其个体差异。

  4.坚持连续观察。教师对孩子跟踪观察与记录应该持续进行。强调对包括孩子的言语、动作、认知、情感和社会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观察,也可以在某个时间段侧重观察并记录孩子某一方面比如语言或动作的学习与发展情况。但观察是对孩子个体成长发展过程的纵向比较,而不应用于简单与同伴做横向比较。

  5.寻求意义理解。所谓观察,观即看,察即理解与发现。作为观察者的教师,看/听到什么是重要的,更重要的是,还应结合自己的经验特别是参照《指南》,进一步理解、发现孩子学习行为背后的意义。即要看到孩子学习行为的价值和方向。

  三、观察的内容

  观察内容是科学观察的核心。能够观察并表征孩子学习与发展的行为,包括交往中的言语、情绪,游戏中的动作(孩子的各类作品,如绘画、手工、书写练习和其他操作作品等,可为孩子行为的分析提供辅助)。尤其要关注幼儿在学习过程中体现的相关学习品质。

  观察案例既可以是个体的,也可以是群体的;既可以是集体活动的观察,也可以是各类游戏活动或生活活动的观察。

  教师可参照《指南》不同领域目标及各年龄段儿童的典型表现,同时根据每个孩子的学习与发展特点,确定观察切入点。可通过孩子的言语、动作和各类操作行为,在日常学习和生活情境中观察记录孩子的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和独立生活能力的养成情况;也可通过孩子在与同伴交往及游戏的情境中观察记录孩子的交往合作、表达表现、自尊自信等方面发展情况;还可通过孩子的创作过程和各类作品来观察、分析孩子的表现创造、情绪情感、前阅读与前书写等方面发展情况,注重过程与细节。

  四、观察案例写作

  做好幼儿在日常生活和游戏中言语、行为的记录,既要客观真实、细致准确,反映幼儿学习与探索的过程,又要融入观察记录者恰当、简洁的感情、理解、分析,以客观、全面、积极地评估孩子的学习与发展。

  观察案例的写作可以先描述再评价,也可以夹叙夹议的方式进行描述。描述时鼓励图文并茂的形式再现活动过程。

  五、观察案例征集评选的具体要求

  1.教师观察案例内容范围不限,可以是历年来全市幼儿“健康、快乐、发展”主题活动公布的重点“有质量的户外2小时”、“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游戏——点亮快乐童年”等。

  2.应征的观察案例应是描述性案例,即以描述性语言叙述幼儿学习的故事并进行分析。

  3.每个案例观察、描述应有所侧重,或关注幼儿某一方面的学习,或通过幼儿的学习探索分析其某种学习品质。切忌一个学习故事无所不包又轻描淡写。

  4.观察案例必须是教师的原创作品,严禁任何方式的抄袭行为。市级、省级评审时将进行逐篇查重审查,一旦查出30%及以上与他人相同者,将予以通报并取消抄袭者所在幼儿园参评资格3年。

  5.全市幼儿教师观察案例实行限额申报,每所省示范幼儿园不超过5篇,市一级幼儿园(市级示范园)及以下幼儿园不超过2篇,每名教师应征的观察案例以一篇为限。

  6.每篇观察案例的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以A4纸双面打印。教师观察案例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申报(包括电子稿)。园内把关、筛选后报县(区)教育局评审,县(区)教育局填写好汇总表,并将优秀案例纸质稿和电子稿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学前办,电话:6832948。

  7.全市幼儿园教师观察案例征集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评选出的优秀观察案例将推荐上报省教育厅参评。今年省教育厅对评选出的优秀观察案例,将结集公开出版。

  附件:2018年全市幼儿园教师观察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优秀案例申报汇总表

  萍乡市教育局

  2018年7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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