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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萍乡市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 市农业局 生成日期: 2018-06-21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200-0202-2018-0006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农办字〔2018〕86号

各县(区)农业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武功山景区农水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萍乡市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细化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按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萍乡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4
 

萍乡市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办字〔20185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8年开始,连续三年在全市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照《种子法》规定和《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部门协同与行业联动相结合、主动打假与举报维权相结合、挂牌督办与纪检问责相结合、大要案查处与公开曝光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县区级自查与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横向联合、纵向联动机制,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重点作物、重点品种日常监管,强化跟踪监管。严加惩罚造假黑窝点及违规经销商,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企业及未审先推品种,严格整治标签不规范及套牌侵权行为,严肃处理生产经营者未建立完备生产经营档案和应当备案者未备案等违规行为,着力提升种子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套牌侵权经营业户,捣毁一批制假黑窝点,清理一批违规推广品系,吊销一批违法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曝光一批种子大案要案,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主管人员严肃问责,及时公开办结案件信息,加强社会监督,努力使我市种子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种子质量持续提升。通过三年努力,力争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指标普通提高,保持主要作农物种子质量合格率96%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推动质量提升 

  1.开展企业和市场专项检查。积极配合省农业厅和省种子管理局冬季企业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冬季种子加工时期,重点检查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来源及去向是否合法规范;春、秋种子销售旺季,锁定种子入户下地前的直销高峰期,集中力量开展种子市场监管服务工作,重点检查种子经营门店零售主体备案、种子标签、登记制度实施合法完整性,信息代码(二维码)的可追溯性。同时抽取一定比例的种子样品,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  

  2.开展生产基地专项治理。在种子生产关键时期,加强对种子制繁、生产监管,组织力量对制种基地进行拉网式排查,按照程序抽取样本进行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坚决查处非法生产假种子、转基因种子行为,严禁非法生产的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严防转基因种子非法扩散。  

  3.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行为。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工作机制,坚持有诉必应,有理必果、信访必复的办理要求,认真做好侵犯品种投诉件的受理、登记、回复、归档、立卷等工作,坚决查处侵犯品种权违法行为。以水稻、瓜菜种子为监管重点,在市场、基地和企业检查中,查看档案和授权情况,严查未经品种权人许可,擅自生产经营、销售授权品种的侵权种子。  

  4.开展联动专项治理。与周边县(市、区)级种子管理机构主动联系协调,打击区域性制售假种子违法行为。各县(市、区)互查,实施异地检测制度,承担市场检查任务种子检验机构均不承担所在县(市、区)的检测任务,确保监测工作的公正性。  

  (二)全面开展追溯监管,促进经营行为规范  

积极推进种业数据整合和大数据应用,实行品种管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委托生产和经销主体备案等在全国统一种业大数据平台申报、审批及信息公开,实现种业管理各环节信息互通、四级管理体系信息共享。各县(市、区)在执法监管中要以种业大数据平台为依托,以种子标签二维码为载体,全面开展追溯监管,以追溯促进经营行为规范。 

  (三)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引导企业诚信自律  

  全面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大力宣传和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各县(区)每季度向市农业局上报一次企业“黑名单”,市农业局将按照《萍乡市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与惩戒实施细则》进行惩戒和曝光。 

  (四)大力开展普法教育,着力提升企业质量意识  

  结合本地实际,围绕《种子法》,以企业经营知识大全、门店销售须知、用种户选种用种及维权程序等为主要内容,采用组织培训、印发宣传册、法律明白纸等方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倡导经营者以种子质量营销为指引,倾听用种者的声音,重视用种者诉求,不断提升种子质量和服务品质意识,引导农民树立科学用种选种和合理维权的理念,全面营造企业守法经营、门店依法销售、农民依规维权的良好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细化实施 

  各县(区)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种子质量作为种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考虑农业综合执法、种子管理机构的力量和县(市、区)相关部门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局面。要切实夯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各项行动有条不紊推进、取得实效,要根据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规范程序,依法惩处 

  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培训指导,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要求,严格执法监管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抽样、送样、检测、结果报送等各项规定程序,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要严格执法,做到有案必立、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种子法》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八十八条有关规定,不用检验即能判定的违法行为,要立即立案查处;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各级农业执法部门都要公开举报电话(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举报电话:0799-6791638)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大力开展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宣传报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农作物种子质量年各项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打击、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为种子质量年争取更多的社会关注和资源支持。要加大对假劣种子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对已结案的重大典型案例,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营造严打种子违法行为的高压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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