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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群众文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责任部门: 市文广新 生成日期: 2018-06-15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230-0403-2018-0236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文广新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省群众艺术馆,省图书馆: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有关通知要求,因个别地方在举办广场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生舞台安全事故,造成群众伤亡,为加强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活动数量和规模。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公共文化单位要高度重视群众文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活动数量和规模,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是端午节期间及为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举办的各项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期间,一定要强化演出舞台和活动场地的安全检查,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二、严格履行活动报批程序。举办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活动申报流程和审批程序报批或备案。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履行指导监督、检查督促等职责;举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对本地区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进行全面筛查,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手续不齐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要坚决停办。 

  三、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群众文化活动特点,制定详实可行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科学应对、妥善处置活动中出现的的突发事件。要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迅速启动响应。如遇恶劣天气(如台风、雷雨、沙尘暴等)要及时停止活动并安全疏散观众。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公共文化单位要把做好当前群众文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紧迫任务来抓,迅速安排部署,确保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监管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江西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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