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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江西省文化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责任部门: 市文广新局 生成日期: 2018-06-13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230-0403-2018-0238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文广新局、文明办,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7部门《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文明办〔2016〕22号)有关要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2018年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文旅公共发〔2018〕17号)文件,现就深入开展2018年全省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由文化和旅游部牵头搭建志愿单位与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部分海疆地区横向交流的平台,请我省参与活动的文化部门和单位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文化志愿服务项目。 

(二)“阳光工程”——中西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工作部署,我省已制定《江西省2018年“阳光工程”——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并下发至参与项目的有关设区市文广新局。请有关设区市的文化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做好今年的农村文化志愿服务工作。 

(三)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参与各级公共图书馆讲座培训、图书导读、读者咨询等各项服务,为读者学习知识创造良好环境。 

(四)文化馆(站)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积极参与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文艺技能培训、参加各种文艺演出,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五)博物馆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担任讲解员、参与展览布展、协助做好文物档案整理、开展文物知识普及活动等,让人们在认知和欣赏过程中,增长见识,陶冶情操。 

(六)美术馆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担任导览员、讲解员,参与举办美术讲座,普及美术知识,提高大众的审美水平和欣赏能力,吸引更多群众走进美术馆感受艺术的魅力。 

(七)关爱重点群体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和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志愿服务,让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关爱,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八)节日纪念日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利用传统节日和纪念日,组织文化志愿者举办文艺演出、演讲、诗歌朗诵等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九)企业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吸纳热心文化工作的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参与公益性文化活动。通过企业冠名、活动宣传、新闻报道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文化志愿服务工作。 

(十)乡镇、村学校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加入乡镇、村学校志愿辅导员队伍,就近就便组织农村学生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农村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他们健康成长,重点向中西部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明办、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按照《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和省委宣传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实施方案》(赣文明办〔2017〕18号)的要求,健全各级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完善文化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考核、激励等方面制度。 

(二)认真做好网络材料报送工作。“春雨工程”项目实施单位、“阳光工程”实施单位所在县(市、区)文广新局、公共文化设施学雷锋志愿服务首批示范单位根据《文化志愿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说明》在网络管理平台上(网址:http://59.252.48.7)进行注册、项目管理、志愿者管理、相关活动信息与总结材料上传等工作,并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对接与实施。 

(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地文明办、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文化志愿服务内容的严格把关,确保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正确导向。 

(四)规范经费管理。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范围合理合规地使用补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做好宣传推广。各地文明办、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广泛宣传深受群众欢迎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团队和个人,展现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成果,扩大文化志愿服务社会影响力。积极培育文化志愿服务品牌,注重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徐卫0791-88916751 

雷梦婷0791-88916873 

省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处谭震宇0791-88911024 

  

  

               江西省文化厅   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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