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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责任部门: 信息科 生成日期: 2017-09-12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520-10-2017-0002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2017-0002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相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及相关目录将适时更新,并在我中心门户网站(www.pxgjj.com)公布。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我中心主要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利用我中心的各办公场所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网站地址:www.pxgjj.comwww.pingxiang.gov.cn,主要办公场所地址:萍乡市凤凰街公园路富丽大厦七楼,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99-6814053

  (二)公开范围

本中心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 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财经信息。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6、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7、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服务方面的信息。

  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7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详细内容请参见我中心编制的《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登载在我中心门户网站。

  (三)公开时限

  本中心对中心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及时更新,进行有效性维护。在市政府网站上的公开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办事指南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留存期限不超过1年。

  二、依申请公开

  本中心自2008年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填写《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我中心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萍乡市安源区凤凰街公园路富丽大厦七楼

  邮政编码:337000

  联系电话:0799- 6814053

  传真电话:0799- 6814053

  电子邮箱:pxgjj@139.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通过我中心门户网站下载,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也可在本单位办理大厅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方式:

  (1) 通过信函、传真申请。请填写完整《申请表》并附相关复印件,在信封或传真内容空白处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中心办公场所(中心信息科)提交申请及相关复印件。

  2、申请的办理

  (1) 审查。本中心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 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中心将按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

  (3) 答复。对不能即时答复的申请,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中心将适当延长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4) 提供信息。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属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将口头或书面向申请者提供信息,申请人不可擅自对外宣传发布所获取的信息或有关信息。

  对不属本中心职责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本中心将向申请人说明或告知所属公开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1、向我中心监察科投诉。

  监督电话:0799-6836826

  通信地址:萍乡市安源区凤凰街公园路富丽大厦七楼

  邮政编码: 337000

  接待投诉时间:每周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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