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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市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责任部门: 萍乡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4-05-19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050-0203-2014-0297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教基字〔2014〕11号

各县(区)教育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武功山社会发展局、市直学校: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共同努力下,我市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进特殊教育事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认真贯彻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继续开创特殊教育工作的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在今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1.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中推荐评选。

  2.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学校,在特殊教育学校、有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普通中小学校中推荐评选,以推荐特殊教育学校为主。

  3.特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在特殊教育行政干部、教研人员、教职员工中推荐评选,以教职员工为主。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1.做好特殊教育统筹和规划实施工作,不断深化特殊教育改革,促进特殊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2.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义务教育阶段水平;

  3.当地至少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办学条件好,设施设备较为齐全,能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学习生活的需要;保证了特殊教育必需的办学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4.积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的生活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和特教津贴;

  5.配有特殊教育专兼职干部或教研员,能对特殊教育进行指导和管理,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6.积极开展扶残助学工作,有效地向社会宣传特殊教育的重要性,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理解、支持和帮助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学校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体现以人为本,坚持因材施教,注重社会效益,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多种能力特别是职业技能的培养;

  2.领导班子团结,锐意创新进取,富有凝聚力;学校机构完整,人员配备整齐,各项管理制度齐全;

  3.办学条件良好,设备设施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和学生要求,信息技术普遍得到应用;

  4.教师配备完整,整体素质高,全体教师爱岗敬业,注重教书育人,重视对残疾人教育教学活动的研究;

  5.残疾人教育富有特色,获得社会和家长的广泛认可,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办学声誉和较高的办学水平。

  (三)特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具有三年以上特殊教育管理、教学经历,热爱特教事业,安心特教工作,关心残疾学生,积极为残障学生提供支持和帮助,具有高尚师德。

  2.积极发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努力探索特殊教育的规律和方法,具有扎实的特殊教育基本功。

  3.工作热情负责,积极进取,在教育、教学和各项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受到群众好评。

  4.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钻研特教理论,不断深化特教改革、积极开展特教教研与科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三、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周密安排,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推动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真正起到“表彰先进,推广典型,总结经验,推进改革”的作用。

  (二)精心组织。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方法和程序组织开展评选工作,要杜绝评选过程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三)按时申报。申报先进单位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学校对特殊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经验材料,经验材料字数在3000字左右。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均要认真填写申报表格一式一份。

  请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将相关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汇总后,于7月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联系人:叶萍,电子稿发送至邮箱601360478@qq.com,电话:6832948。

  附件1:全市特殊教育工作各类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全市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申报表

  附件3:全市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申报表

  附件4:全市特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

  萍乡市教育局

  2014年5月7日

附件: 教基1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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