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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责任部门: 萍乡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4-05-06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050-0203-2014-0289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教政字〔2014〕6号

各县(区)教育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武功山社会发展局、市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文件要求,根据《关于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4〕16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发展、均衡发展和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期限

  2014年4月开始,2015年7月结束。

  二、创建范围

  全市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

  三、申报及认定时间

  1.启动阶段(2014年4月-5月)

  各县区教育局按照本通知要求拟定实施方案,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

  2.创建阶段(2014年5月-2015年2月)

  全市各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附件1)开展为期一年的争创活动,全面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对学校争创工作进行指导。

  3.认定阶段(2015年3月-7月)

  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市直学校要积极开展争创工作,层层推荐表现突出的学校,参加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评审,并于2014年11月14日前上报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材料(包括文字材料,申报表和学校心理咨询室图片)报市教育局思想品德教育科,联系人:李仲仪,联系电话:6867136,E-mail:zgk6867136@126.com。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中推荐工作突出的学校,参加全省及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评审。

  四、工作要求

  1.为组织好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萍乡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方案(试行)》(附件2),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全市示范性心理咨询室建设基础上,争创全市特色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要将此次争创工作作为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一个重要抓手,作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一个重要工作,作为对学校千分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争创工作顺利开展。

  2.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以此次创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为契机,与全市201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结合,加大学校的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的建设力度,为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广大师生文明素质和学校整体文明程度出力。

  3.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切实为创建工作提供组织、经费等保障,市教育局将分别在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中评优产生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4.要充分发挥市县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在全市的榜样和示范作用,提高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附件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

  附件2:《萍乡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方案(试行)》

  附件3:市级示范性心理咨询室中小学名单

  附件4:《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萍乡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9日

附件: 教政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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