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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3—2014年度全市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责任部门: 萍乡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4-05-20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050-0203-2014-0301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教基字〔2014〕13号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妇联、武功山社会发展局、市直学校:

  近年来,我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利用“江西省家长函授学校萍乡市分校”这个平台,大力实施“家庭育人”工程,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全面提升我市家庭教育工作质量和家长的科学育儿水平,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氛围和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表彰一批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家长,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

  全市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35个;全市家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45名;全市优秀家长45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评选表彰范围和条件

  市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指承担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市家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指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工作者,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人员和一线教师;市优秀家长是指在科学教子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家长。

  (一)市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积极开办家长学校并充分利用这一重要渠道帮助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基本达到家长学校“学员普及化”、“教育内容课程化”、“教学管理规范化”的要求,积极向广大家长宣传普及家庭教育先进理念、科学知识和方法,为家长提供有效服务,受到家长和社会好评。

  (二)市家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积极热情投身入家庭教育工作实践,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促进本单位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业务素质较高,积极传播家庭教育先进思想理念、科学知识和方法,在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有显著成效,在本单位和社会上有较高的声誉。

  (三)市优秀家长:牢固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家庭教育理念,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培训,自觉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以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做子女的表率,注重培养子女的良好思想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文明习惯,子女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家教方法科学独特具有典型的教育导向和示范意义。

  三、评选表彰办法

  (一)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分配名额,对照评选表彰条件,自下而上,切实把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

  (二)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推荐表一式一份(见附件)。各县区教育局汇总推荐名单并提交电子版(Email:601360478@QQ.com)。请各县(区)、市直学校于2014年7月1日前将所有材料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逾期视弃权处理。联系人:叶萍,联系电话:6832948。

  萍乡市教育局 萍乡市妇女联合会

  2014年5月7日

附件: 教基13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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