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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
责任部门: 萍乡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4-03-31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050-0203-2014-0275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教基字〔2014〕5号

各县(区)教育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武功山社会发展局、市直学校: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面向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强化全市义务教育的统筹管理。实行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2.合理划定义务教育的招生范围。各县区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区域内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并通过教育网站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办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招生计划、学校办学条件以及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类证件,健全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城区内小学升初中具体对口方案和操作细则由市教育局和安源区教育局共同研究确定。

  3.规范义务教育的招生行为。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我市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少年,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按一定的条件与顺序先后录取,具体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文化知识考试,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不得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要实行均衡编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奥赛班”等。民办中小学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合理设置招生范围,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笔试,招生名额、方式和程序均应向社会公示,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可采用面谈或摇号等为社会广泛认可的方式开展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必须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

  4.做好随迁子女的就学工作。随迁子女指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各招生学校对随迁子女不得歧视,不得拒收,与本校学生一视同仁。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稳步有序地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5.优化配置区域内教育资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了每一个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理念为导向,适应城镇形态布局与人口分布变化趋势,以常住人口为基数,优化配置区域内教育资源。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合理调整学校设点布局,缩小区域内学校间办学差距。坚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校学位,健全面向每一位学生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区域“新优质学校”项目建设,树立一批不靠挑选生源、不靠特殊资源配置,而靠关注学生持续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普通学校典型,总结提炼其办学经验,引导义务教育学校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课程改革的推进、教学过程的优化、师生关系的和谐,将优质教育服务惠及到每一位就近入学的学生身上。同时,要以各种形式做好学校的宣传和介绍工作,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学校的教育情况,不断提高市民对“家门口好学校”的满意率。

  6.加强和完善学籍管理。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赣教基字〔2014〕6号)要求,全面推行中小学学籍管理电子化,完善在校学生信息库,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规范区域内外转学的学籍管理。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县域内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各地要主动做好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本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地服务区中学就读所需的材料和电子学籍的迁移工作。各地小学毕业生若选择了民办初中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原对口公办初中应予以支持并按要求办理好学籍交接工作。

  7.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易加耕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荣炳根同志任副组长,市中招办负责具体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的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工作方案要突出重点地区,着力解决城镇择校问题;突出热点学校,着力化解大班额问题;突出重点时段,提前做好招生入学信息公开;突出重点群体,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就读问题。

  8.加强宣传引导和责任追究。各地要围绕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积聚工作正能量。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要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对违反政策、违规收费的学校和校长予以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进行通报和曝光。

  萍乡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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