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企业基本情况:
萍乡市上栗县长青纸业有限公司(长青纸厂)位于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桥塘村,2008年10月投入建设,2009年11月投入生产。公司有五条生产线,主要生产烟花外卷筒纸,主要原材料为废纸,设计产量为3.5万吨/年,总投资5000余万元,厂区占地面积约13000平方米,公司于2008年9月份报批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通过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配套建有一套日处理2000吨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工艺为:格栅—旋转过滤器—集水调节池—斜网过滤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次沉淀池—清水池—达标排放。公司的燃煤锅炉配套建设一套冲击式加碱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的烟气通过40米高烟囱向外排放。
公司因经营不善、股东内部矛盾以及周边工农矛盾等原因,自2014年停产至2016年1月份。2016年1月公司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改造提升,同时申请恢复生产,2016年1月19日,经现场勘查,金山政府和县环保局同意该公司试生产,但在试生产期间县环保局发现企业不正常使用废水处理设施,立即责令停止试生产,并停产至今。
二、 目前情况:
2017年3月18日,县环保局检查发现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试机生产,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3月20日,公司向县环保局申请恢复生产。3月21日,县环保局向企业下达了栗环字{2017}36号《关于对萍乡市上栗县长青纸业有限公司申请恢复生产报告的回复》文件,明确该企业不具备生产条件,不同意其恢复生产,并函告了金山镇人民政府,监督企业停产到位。2017年3月23日下午,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该公司已经按照要求停止生产。
三、下一步措施
1、在该企业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未达到要求的情况下,县环保局将对企业进行严密的监管,确保停产到位。
2、在企业停产期间,加大对企业环保设施提升的督促力度,会同当地镇、村两级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积极化解矛盾,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