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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芦溪县环保局查处一家无证作坊
责任部门: 芦溪县环保局 生成日期: 2017-07-11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280-0701-2017-0089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2017年7月10日,接群众举报线索,芦溪县环保局联合芦溪镇人民政府对位于上埠镇坪里工业小区的一家烧制竹炭的无证作坊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作坊正在生产。经调查询问,该作坊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长度20米的7门碳化土窑一座、配套建有破碎机、烘干机、制棒机各一台。使用竹屑、木屑为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粉尘废气直接排放。针对该作坊的违法排污行为,环境执法人员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有关生产设备实施了查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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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芦溪县环保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函请有关单位进行取缔关闭。同时环保部门将对该作坊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该作坊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即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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