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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芦溪县环保局依法整治“小散乱污”作坊
责任部门: 芦溪县环保局 生成日期: 2017-07-25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280-0701-2017-0091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2017年7月18日,芦溪县环保局与芦溪镇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检查了位于芦溪镇新田村某废电瓷破碎加工作坊。

李佰萍废电磁破碎作坊拍摄取证_副本.jpg

经调查,该作坊未依法办理任何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也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在破碎、研磨废旧电瓷的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污染,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环境执法人员在完成现场取证工作后,要求负责人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依法对该作坊的相关生产设备进行查封执法。

芦溪县环保局一贯秉承“发现一起打一起”的强硬作风,坚决打击“小散乱污”非法企业,并将继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对小散乱污非法企业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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