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安所: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切实创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建立健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护校行动”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办餐〔2016〕7号)和萍乡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关于印发2016年萍乡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萍综治委学校治安办字〔2016〕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范围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使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内部及周边200米以内的食堂、餐饮店、食品经营店、奶茶店及小卖部。
二、重点内容
1. 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校园周边及校内的食品、食堂、餐馆、小摊点等各类经营户,在登记办照时,严格审查有关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发许可证并不予登记发照。
2、严查是否按许可证许可的范围、期限、项目等经营;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岗位责任是否到位,是否推行“洁厨亮灶”和信息公开,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晨检制度落实情况;
5.流程布局是否合理且不交叉污染;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状况良好、满足要求;
6.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合格,大米、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面粉、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票证索取、台帐记录是否齐全;
7.食品加工是否违禁超限、非法添加,使用亚硝酸盐和有毒有害原料;
8.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保管、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
9.依法从严查处销售不合格安全标准的食品、校园周边的“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对食品经营户履行查验或建立查验记录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食品经营户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全面执行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县(区)局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行动,切实抓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解决食品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认真整改,确保实效。各县(区)局要认真研究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要登记在册、限期整改。认真抓好各项隐患的整改工作,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措施,规定时限,尽快解决。
(三)注重分析,加强研判。各县(区)局要切实加强对影响学校食品安全的各类风险的预测、防范,提高学校食品安全形势分析的规范性、全面性,找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增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保障学校师生食品安全。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识别能力,要加强对师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和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隐患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县(区)在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表(见附件),并于6月20前将总结和报表上报市局。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罗瑞萍 电话:6777850
食品流通监管科
联系人:易志斌 电话:6777905
附件: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汇总表
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6日
附件:
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餐饮
环节 |
流通
环节 |
备 注 |
1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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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动执法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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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查经营主体(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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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监督抽检经营主体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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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监督抽检食品批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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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抽检不合格食品批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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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排除食品安全隐患(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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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完成整改经营主体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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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立案查处(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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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罚没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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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抄报:萍乡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
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