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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莲花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责任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18-02-26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000-1107-2018-0152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赣国土资征[2018]71号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莲花县2017年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萍国土资字2017〕145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莲花县坊楼镇沿背村、奢下村,高洲乡高洲村,南岭乡塘边村,闪石乡江南村、渭下村,三板桥乡清水村,神泉乡上江村、段坊村,琴亭镇六模村、寨里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7.6806公顷(其中耕地6.64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1124公顷、未利用地0.0317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8.8247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工业、医卫慈善、公共设施、城镇住宅、科教、批发零售项目建设。 

  二、你局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6.6473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局要督促莲花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其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报送我厅。 

  四、你局要督促莲花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报送我厅备案。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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